发布: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:河北省政府令〔2022〕1号 发布日期:2022.01.09 实日期:2022.01.09 时效性: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: 地方政府规章 法。二条 本规定所称再生资源,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过生的,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,经过回收、加工处理,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废弃物。
来源:江安县信息
发布: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:河北省政府令〔2022〕1号 发布日期:2022.01.09 实日期:2022.01.09 时效性: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: 地方政府规章 法。二条 本规定所称再生资源,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过生的,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,经过回收、加工处理,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废弃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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